江西:不得以“老板”、“老大”等称呼领导干部

20.05.2015  23:34
原标题:江西:不得以“老板”、“老大”等称呼领导干部

人民网北京5月20日电 《江西日报》今天刊发《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意见》要求,切实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不得搞亲亲疏疏、拉帮结派,不得以人划线、排斥异己,不得封官许愿、笼络人心,不得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形式搞团团伙伙、相互关照,不得搞人身依附和只对领导个人负责而不对组织负责。党内一律互称同志,不得以“老板”、“老大”等称呼领导干部。

意见》全文如下: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

(2015年4月24日)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审议时关于着力推动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吸取苏荣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彻底肃清苏荣等人腐败案件的毒害,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从严约束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营造良好从政环境,深入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现对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听从中央指挥,始终对党忠诚,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背离中央要求另搞一套,不得对党中央大政方针妄加评论、口无遮拦,不得公开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不得散布传播政治谣言,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切实维护党的团结。 坚持五湖四海,不得搞亲亲疏疏、拉帮结派,不得以人划线、排斥异己,不得封官许愿、笼络人心,不得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形式搞团团伙伙、相互关照,不得搞人身依附和只对领导个人负责而不对组织负责。党内一律互称同志,不得以“老板”、“老大”等称呼领导干部。

3.严格遵循组织程序。任何个人不得违反组织程序、议事决策规则直接决定应由党委(党组)或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超越权限办事,不得以推进工作为名授意、指使、强令有关部门和人员违规违法办事。

4.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坚决执行组织决定,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搞非组织活动,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得向组织讨价还价,不得欺骗、对抗组织,不得压制、打击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同志。

5.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规定,各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市出差(参加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或离开本市休假、学习,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赣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事先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告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办公室(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向所在班子主要领导报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及收入、房产、投资等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凡身患严重疾病、发生家庭重大变故、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事项,应及时向组织人事等部门报告。

6.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不得搞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得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只顾眼前、不顾长远,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继承和完善、创新相结合,不得“新官不理旧事”,不得在工作思路、发展规划等问题上搞瞎折腾。 不得擅自修改或授意、强令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虚报、伪造、篡改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不得瞒报、漏报、迟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不得搞假报道、假典型、假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