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仕华:不得单独“约”异性学生是师德之痛

07.11.2013  17:24

  “教师要仪表端庄,对学生耐心施教;不准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或其他不适当的地方”……兰州市教育局11月6日出台的《兰州市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以文件的形式“教育”广大教师如何恪守师德、爱心育人。(11月7日《兰州晨报》)

  教育部颁布实施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师德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其中“为人师表”一项,说得非常明白:“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此条中“严于律己”“举止文明”“作风正派”等,都是一个人民教师最起码的道德准则。

  把为人师表,作为教师作风建设的重头戏来抓不就得了,何必又来个这规定,那规定,规定之多不仅有重复累赘之嫌,更是对师德本身的一种“反讽”。规定再多,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得力,又有何用?“不得单独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或其他不适当的地方”的言外之意,无非是怕教师对学生造成伤害,教师成了时时处处都要“”的对象,教育势必在“变味”,如此之规定,不如多给师德加把“”,“因噎废食”之举不太可取。

  古人云:“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对学生的教育首先应该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所谓“安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教师和学生做朋友有什么不好,为什么要人为地设置一层“隔膜”呢?这种规定,总感觉有点不是滋味,好像教师都是“坏人”一样。不排除教师队伍中确有“渣滓”,做出了许多不齿的事情,叫人十分痛心,这种人要坚决清除教师行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严肃处理。如果因此而给融洽的师生关系加一道无形的门窗,对教育本身而言没有什么好处。

  如此之规定,只适合那些“别有用心”的教师,对大多数给学生辅导学习或做思想工作的教师,却多了一道设防,是否真的很妥当,还有待于大家多多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