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闻麟: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开创江西法治宣传教育新局面

17.04.2017  17:07

  •   本网讯 《中国司法》杂志2017年第2期刊登省司法厅厅长、省普法办主任沙闻麟同志署名文章《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开创江西法治宣传教育新局面》。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为法治宣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虽是一字之差,却蕴含着深刻的内涵变化,更加突出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更加突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江西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总结以往普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创新,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总结普法工作成绩和经验,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教育基本规律
      (一)坚持强化责任,着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江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普法教育工作,省委、省政府转发了普法规划,将普法教育纳入法治江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普法决议。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查作用,组织开展了普法中期督导和检查验收,对普法先进进行表彰。在全国率先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普法工作机制。加强了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普法讲师团134支、普法志愿者队伍1804支,人数达15万多人。
      (二)坚持围绕中心,着力宣传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全民普法首要任务,在全省普遍开展宪法学习宣传。通过举办宪法学习报告会、讲座、知识竞赛、宪法进家庭,以及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等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加大对宪法学习效果的考核力度,连续四年把宪法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重要内容,有效推动了全民宪法观念的树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学习宣传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六五”普法期间先后将31部法律法规列为全民普法重点内容。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三)坚持突出重点,着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以“法律六进”为抓手,突出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普法重点对象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定下发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将法治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修订了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意见,建立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领导干部考核机制。连续15年举办全省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重要内容,出台江西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教师和法治辅导员配备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教师和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发挥其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创新青少年课外法治教育,组织开展模拟法庭等普法活动。全省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274个。开展“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422期,参与律师1800余人次,为12万余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在农村启动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四)坚持务实创新,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全省建成百米普法长廊、法治主题公园(广场)等447个,乡镇建立30米法治宣传栏1772个,社区普法宣传栏(橱窗)5.9万个。推出一批法治文化品牌栏目,在江西卫视推出《金牌调解》,融合“法理情”,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取得良好效果。开通法治江西网、法治江西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创办了《法治江西》周刊,开展了“法治江西行”大型主题采访报道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连续六年评选“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开展“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六年来共举办竞赛活动65期,参赛700多万人次。创作了一批法治文化作品,推出以“全国十大法治人物”杨斌圣、郑宜栋先进事迹为题材的萍乡采茶戏《有事找老杨》和赣剧《那杆秤》;摄制了全国首部大型原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动画连续剧《逐梦少年》。
      (五)坚持学用结合,着力强化法治江西建设的实践基础。紧紧围绕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全省85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24个村(社区)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南昌市和31个县(市、区)先后荣获“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234所学校被命名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166个机关(单位)被命名为省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总结推广了奉新县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万年县基层法治建设“四个一”工程(即一村一顾问、一企一律师、一校一课堂、一县一基地)、万安县“法律服务超市”、吉安市吉州区“法律服务中心”等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有力推动了法治创建工作。
      二、科学分析法治宣传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30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
      (一)公民的法治信仰缺失,自觉守法亟待加强。我国是一个受自然经济、宗法专制制度和儒家文化长期影响的国家,重人伦轻事理、重情义轻法理等意识的影响较深,社会法律信仰的土壤比较贫瘠,培育法律信仰的社会环境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人治”意识还比较强,现实中“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担保、拍屁股走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决策和工作中缺乏法治思维,不会也不情愿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现象还比较普遍,闹访、钻空子、做钉子户、踩法律红线总能得到实惠;规规矩矩守法的人总是失去机会、丧失利益。这些都损害了公民对法治的信仰。
      (二)社会普法教育机制不完善,缺乏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和行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往往把普法看作是司法行政一家的事,“大普法”工作格局远未形成。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不足,社区法律工作者、农村“五老”等志愿者队伍开展普法工作比较少,相关工作机制还没有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考核结果与地方和单位的绩效考核奖惩没有真正挂钩,法治宣传教育摆不上应有的位置。
      (三)普法形式比较单一,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法治宣传教育手段和方法单一,习惯于横幅、标语、法制讲座、纪念或主题活动等开展法治宣传,对于典型案例、漫画、法治文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运用不足。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考虑地区、个体、团体等法治教育的差别性不够,如农村、农民工等,缺少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内容和形式。教育手段与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不适应,运用网络、移动通讯、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兴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作用发挥不理想。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不紧密,两者相互促进、相互提高有待加强。
      三、创新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全面服务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建设
      法治宣传教育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不断破解难题、补足短板,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一)突出普法教育重点,进一步增强普法针对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引领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推行国家工作人员分类学法考法,通过举办“法治大讲堂”、聘请专家授课、开展“以案释法”巡回宣讲等,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常态化;要大力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严格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法治教材体系,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教师和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
      (二)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强化专业法主管部门的普法主体责任,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分类汇编“以案释法”精品案例,推动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强化大众传媒公益普法责任落实,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法治宣传。要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推动群众性法治教育向面上拓展、向基层深化。要健全完善普法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普法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列入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方面,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创新普法教育形式,注重普法教育实效。要全面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把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职能融于一体,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诉求、依法维权。要善用新媒体,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运用网络、手机、数字电视等新兴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打造一批“普法网群”“普法微博微信”“普法手机报”等宣传平台。要利用大街小巷的电子屏、公交车和出租车等移动载体,播放普法动漫、微电影、公益广告等。同时,继续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专栏办出特色、营造氛围。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文化土壤。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要坚持法治的主流价值,凸显法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牵头抓总的重要位置,树立底线思维、红线思维和规则意识、规矩意识,确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和“守法者获益、违法者惩戒”的价值导向、行为准则,让人们自觉用法治这把无形的标尺衡量自己的言谈举止。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要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大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依法治理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推动形成行止有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作者系江西省司法厅厅长、省普法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