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升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11.12.2015  14:11

  ●龚前旺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民生工程,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不断推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更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升法律援助保障水平。首先,强化领导力度。各级政府要落实好法律援助责任主体,成立法律援助工作领导机构,切实把法律援助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其次,加强基础建设。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整合资源,落实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基本要求。完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在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工作站,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进一步健全村、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点,打通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第三,加大投入力度。政府应全面掌握法律援助需求,建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与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需求相适应的动态增长机制。

  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不断夯实法律援助工作基础。将法律援助管理职能从法律援助中心分离出来,在司法行政部门内部专门设立法律援助管理机构,负责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法律援助中心则作为专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业务机构。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调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时充分考虑法律援助的公益保障职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编制部门的重视支持。充实法律援助专职人员队伍,可充分利用律师事务所及社会律师力量,还可从高校法律专业中,招募部分有资格或有基本法律知识的大学生。完善法律援助激励机制,明确规定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完成法律援助年义务量与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社会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终考评的一项主要指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浓厚法律援助社会氛围。司法行政部门要把法律援助作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的重点,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新特点新任务,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城区人口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公安派出所、交警事故处理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宣传栏,公布“12348”法律援助热线,宣传法律援助有关政策。还应狠抓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通过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达到以案示法,以案促宣的效应。 (作者单位:九江市浔阳区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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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