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华:阳光操作不留后遗症 创造良好国资国企改革法治环境
(中国江西网)
《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出台,将对江西省国有企业产生什么影响?省国资委又将如何贯彻落实好《规划纲要》?
日前,江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陈永华在接受中国江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就牵头做好依法保护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等工作,江西省国资委将适时推动国资监管地方立法,最大限度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借鉴经验结合实际 推动国资监管地方立法
“按照国务院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借鉴湖北等兄弟省市的经验,结合江西省国资监管实际,我们积极开展了《江西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立法的筹备工作。”陈永华表示,去年底,由省国资委申报并负责起草的《江西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立法项目,已被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项目库,有关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江西省国资委逐步开展立法调研工作,适时推动国资监管地方立法,通过立法巩固完善江西省国资监管体制,推进国资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陈永华称,江西省国资委将密切跟踪国家相关顶层设计和具体政策,结合江西省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阳光操作不留后遗症
“我们将坚持做到依法依规,把预防腐败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贯穿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全过程,公开透明操作,不留后遗症。”陈永华认为,国资国企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政策性强,蕴含着诸多法律风险,备受社会关注。
“在改革进程中,江西省国资委将主动适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依法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提高国资监管有效性。”陈永华称,同时,省国资委将逐步建立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制度,明确各类审核、批准、备案事项,继续减少审批事项,提高效率。
全程参与改革 审核把关重大决策
“我们将《纲要》列出的‘依法保护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完善和江西省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重组’工作作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法务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实现法务工作与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度融合。”陈永华介绍说。
陈永华强调,法务工作人员将全程参与相关改革工作,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审核把关,省国资委将把法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见作为国资国企改革决策的重要依据,有效防控改革中的法律风险,确保国资国企改革的依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