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什么事都交给警察

23.10.2015  11:18
原标题:不能把什么事都交给警察

旅游中发生的纠纷因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常令管理部门棘手。作为旅游陷阱的高发地区,不久前三亚设立了国内首支旅游警察队伍。三亚的天价海鲜让旅游部门颜面无存,38元一只的大虾让青岛感觉很受伤,而频发的宰客让大家都很头疼。于是,各地都不约而同地把目光放在如何借用外力来改变现状上。

如今执法部门都有向警察靠近的强烈欲望, 什么东西好用,就想什么地方都用。这样一种观点曾经反复挂在一些人的嘴边:如果城管能抓人,能关个一天半日的,小摊小贩就不会这么猖狂。从效率上说,既有监管权又有执法权甚至还有人身处罚权,这样一个部门一定一言九鼎,说话有人听,但是这样一来,我们不得不面临一个平衡的问题。一个过于强势的部门,于效率有益,于公平却不一定有益,而没有公平,效率也只是一个空谈。

不可否认,我们的法律中还存在着一些漏洞,部门间的职权有时候也不那么明晰,还存在很多模糊地带,被违法分子钻了空子。可是,很多事件,与其说是违法者钻了法律和部门职权不明的漏洞,不如说是钻了监管不力、在其位不谋其政的空子。有些事情不需要等到警察出马,监管得力,就能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拿青岛大虾这件事来说吧。受害者报案,警方说得找旅游部门,旅游部门说找工商部门,其实每一个部门都能从法律中找到管的依据,工商物价部门自然责无旁贷,可是警察就不能管了吗?强买强卖,限制人身自由,够得上治安的标准,警察不能管吗?

一些地方对警察权力的迷恋,名义上是想办事更有效率一些。某种程度上也是想推卸责任,事情做不好,不找自身原因,先怪给的权力不够大、怪执法太难。可是权力真的不够用吗?相关法律哪个没有给够权力,可是实际执法中用了多少呢?再大的权力,不执行等于废纸一张;再好的法律,不去用,也只是摆设。先把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责任用好用透,再来谈扩权一类的事,如此才能说服公众,也只有这样,行政体系的改革才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