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裁员少裁员可享稳岗补贴

02.04.2015  13:27

  4月1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从今年起,我省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可每年申请一次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据悉,可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主要包括: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家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家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对符合上述支持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并由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申请表中签字承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从2015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的3月至6月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稳岗补贴,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