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11种犯罪 “不诉”有标准

30.07.2015  18:52

为规范不起诉案件的执法行为,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部分案件相对不起诉工作指导意见》。该标准共有七项内容,对不起诉案件的定义和标准都作了说明,详细列举了对11种犯罪作出不予起诉的具体标准,可操作性强。此次下发的《意见》,是对2014年修订的《常见普通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标准》进行完善。

2015年2月5日,青山湖区检察院根据制定的《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拟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听证实施细则》,就邓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召开听证会议。“今天的不诉案件听证会开得很好,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很到位,让我们知道了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标准,被害人也对处理决定心服口服,执法办案透明公开,要为检察院点个赞!”一名受邀参加该市青山湖区检察院不诉案件听证会的群众深有感慨地说道。该案系因邓某某与熊某某之间的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引发,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打斗,熊某某被打至轻伤二级。事后,邓某某主动投案,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对方谅解。听证代表从当地村委会村民、派出所民警中随机产生,会上,就案件相关问题提问、质询,最后均建议对邓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会议全程形成听证笔录交参会人员、代表等阅读,并在签名后提交院检委会,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该案于2月9日对邓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确保《标准》的贯彻执行,南昌市检察院公诉处在全市基层检察院大力推行了建立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健全不起诉案件的通报及说理制度。2015年3月,南昌市检察院公诉处对2014年全市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将存在的问题分为不起诉案件的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作出错误的存疑不起诉决定、作出错误的相对不起诉决定等三种情形,分别进行归纳、总结,以此来加强对不起诉案件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