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不走寻常路”摔破脾脏 法院判自行担责

18.09.2015  13:22

孩子交给学校,出了事学校就得担责?家长们恐怕得改变一下这个观念了。昨日记者从合肥蜀山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19岁高中生摔倒致残案,但因为学校曾多次进行安全教育,当事人也有过错,因此判令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5月,在合肥某中学寄宿就读的小周晨练后跑向食堂。奔跑抄近道途中,小周被路牙绊倒后摔伤,致脾破裂、失血性休克。虽经急救保住了性命,却不得不切除脾脏,达到八级伤残标准。之后,小周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共约20万元。

经审理,小周生于1995年,事故发生时已经19周岁,而学校在日常教学中多次进行校园安全教育,班主任多次要求学生不要在校内奔跑,集体活动后不要一窝蜂赶回宿舍、食堂等。小周受伤后,学校垫付了15000元医药费,并发动全校师生为其捐款8000余元。

蜀山区法院认为,小周已成年,应对自身不当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负责,不顾学校安全教育,未在正常道路通行,抄近道飞奔摔伤,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