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丁乔:不起诉刘虎是法律准绳的硬杠杠

11.09.2015  11:27

  今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对刘虎涉嫌诽谤罪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9月10日中青网北京)

  刘虎案被免于起诉,新闻传出来,随即引来一片哗然。笔者认为,之所以让令公众哗然,很大的原因在于,刘虎被免于起诉,远远超出了公众的猜测,这样的结果,是公众万万没有想到的。随即而来的,是一片称赞之声。

  自刘大笔杆子被移送检方审查起诉以来,刘虎案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其一,他辗转供职于多家媒体,在媒体界多少有点名气。其二,他所举报的基本都是省部级的高官,而且每次都是实名制举报。所以刘大笔杆子被审查后,一方面是来自社会对刘大笔杆子未来的担忧,另一方面,是对刘虎举报线索的猜测。这两个加起来,普遍认为,刘大笔杆子自由生活可能要暂告一段落了,毕竟举报的都是高官,绝不是一般人物。

  公众的这份担忧不是毫无道理。刘虎举报不成,反被加以“损害他人名誉”、“散播他人负面信息”、“变相勒索”、“恶意炒作”、“扰乱互联网正常秩序”、“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等等罪名,这些罪名一旦成立,相信六大笔杆子失去的短暂自由并不短暂。按照习惯思维,刘虎开罪的不是一般官员,都是省部级领导干部,如果司法稍有差池,或者领导干部有意无意地插一脚,刘虎绝然不会恢复自由之身。

  笔者认为,这些都是习惯性的思维。站在现如今的司法环境下,以及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处理机制下,刘虎有没有罪,绝不是任何领导干部想当然的。被举报,声誉被毁,要说没有气头是假的,不过,就算是气得恨不得扒了刘大笔杆子的皮,也是无济于事的。要知道,自十八大以来,各项约束领导干部权力的机制绝不是一纸空文,司法体制的改革也绝不是纸上谈兵。公众的这种习惯性思维,其实也应该跟着社会的进步,改改了。

  刘虎的罪名是否成立,不是靠感情,是靠法律准绳的硬杠杠。就算刘虎各项罪证确凿,定罪也是有法律来衡量,因此,检察院不起诉刘虎,也正是按照法律准绳的硬杠杠来判定的。假如,明明在无罪的情况下,对刘虎作有罪定论,是对法律法规的挑衅,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损害,这种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程度,远高于刘虎对举报人声誉的损害。刘虎举报他人,顶多毁掉的是个人声誉,但是司法偏颇,损害的就是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威信。孰大孰小、孰重孰轻,不言而喻。

  不少网友对刘大笔杆子逃出一劫感到欣慰,对检察院的公正司法拍手称快。笔者认为,司法本该公正,公正司法是检察院的本色,一切司法行为都应当以法律为依据,所以,对于该案件的结局,我们不必欢欣鼓舞。不过,通过该事件,我们可以清醒地看到,司法机关秉承公平正义的决心和毅力,这种精神是值得肯定的,也是全国各级各地司法机关学习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