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与男友未婚同居 怀孕后网上标价卖子

11.12.2013  20:28

发网帖卖儿子 标价8万 母亲只有17岁 系未婚生子

得到钱后吃喝挥霍 案发时只剩四千多 上午父亲涉嫌拐卖儿童罪受审

17岁少女未婚同居,发现怀孕后和男友一起上网多次发帖卖儿子,标价5万到8万不等。儿子生下4天后,一外地女子出了8万元,坐飞机来京将男婴抱走。

这笔钱除部分用于“孕妇养身子”,剩余都被两人吃喝花了,被抓时只剩4000多元。

今天上午,孩子父亲涉嫌拐卖儿童罪在顺义法院受审。庭上他表示,自己不是“卖孩子”,是将孩子送人的同时“借钱”。《法制晚报》记者详细采访了此案。

网上卖儿女友未婚先孕两人商量生下“送人

25岁的贾小平和其17岁的女友明某是陕西老乡。

2012年3月,两人在西安打工时相识,并开始同居。同年5月,明某跟着贾小平来京,在顺义一家涮肉馆打工,贾小平负责烤串,明某做服务员。

到京后第二个月,明某开始呕吐,贾小平于是带着女友到医院检查,发现明某已怀孕2个月了。“我俩当时都傻了。”贾小平说,女友原本想做人流,但因为工作忙一直都没时间去医院,拖着拖着孩子就大了,快7月份的时候俩人去医院,医生说没法做了,只能将孩子生下来。

贾小平说,因当时女友17岁,办不了结婚证和出生证明,加上俩人又没钱,孩子今后怎么养让他们头疼。于是贾小平提议孩子生下来就送人,明某同意了。

贾小平随即通过网络发帖,称有婴儿要送养,并在帖子中明码标注,要5万、6万及8万不等的抚养费。

警方发现网帖 男婴父亲被抓

2012年12月,外地的一位程女士(化名)给贾小平打来电话,说想收养女孩,并承诺给8万元抚养费。因当时不知明某怀的是男是女,双方商量等孩子生下来再联系。

2013年1月1日凌晨4时许,明某生下一男婴,贾小平通知了程女士,程女士坐飞机赶到北京,在顺义妇幼保健院里,本不想要男婴的程女士见孩子可爱便答应抚养。

1月5日明某出院,程女士给了贾小平8万元,随后抱走了出生4天的男婴。

贾小平原本以为生活就此回到了正轨,但他在网上发布的送养帖被警方发现,警方找到贾小平后,又联系上了程女士取证,最终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刑拘了贾小平。明某是否涉嫌犯罪,公安机关还在调查当中。

收养人:孩子已上户口 丈夫不知非亲生

程女士称,她有过两次婚姻,第一次结婚后不久她便怀孕了,但最终流产,医生告知她以后怀孕几率低,丈夫因此和她离了婚。

2012年程女士第二次结婚,但怀孕5个月后又流产了,程女士害怕现任丈夫又会提出离婚,于是隐瞒了流产的事,计划抱养一个孩子。

为了不引起丈夫的怀疑,程女士在网上寻找出生日期和自己预产期接近的孩子,于是联系上了贾小平。程女士跟丈夫说,要回到老家待产,几个月后将贾小平的儿子抱回了家。

目前,程女士称已给男婴上了户口,丈夫一直没怀疑过孩子不是自己亲生。

对话被告人用“卖孩子钱”买车买金项链

贾小平被抓后,警方曾多次对其进行讯问,其间贾小平多数回答都伴着“没钱”二字。

民警:孩子出生后你给他起名字了吗?

贾小平:没起,孩子长什么样我都没看清。

民警:你们为什么要把亲生的儿子送人?

贾小平:没钱啊。我一个月工资5000元,女友工资2300元,我们租的房子一个月200元,饭馆管饭,但每个月还是剩不下几个钱,也说不清钱都花哪儿了。

女友生孩子住院时要交6000元押金,我只有1000元,跟朋友借了3000元,勉强交了4000元。孩子出生做检查的1000元还是程女士掏的。

民警:你俩养不了,没想过让父母帮助养?

贾小平:我俩的父母都是农民,我家没钱,养不起。女友家境好点,但她父亲脾气不好,母亲多病,她怕父母说她,所以怀孕都没告诉家里,更别说让父母帮着养了。

民警:没能力养,为什么不把孩子送正规福利院?

贾小平:听说送孤儿院要花钱,我们没钱。

民警:为何要在网上发帖?

贾小平:我在网上看到过有人要收养孩子的信息,就想在网上找个人。

民警:帖子发出后有多少人联系你?

贾小平:先后有50多人打电话或发短信问。但别人给的钱少,她给的钱多,说能给8万元。

民警:你最终收了程女士多少钱?

贾小平:8万元,其中1万是抚养费,7万元是我向她借款,我说自己要做生意。

民警:为什么借7万元?

贾小平:因为我怕要多了就犯法了,我想少要点抚养费,再向对方借点,这样能多拿点钱。

民警:8万元现在在哪儿?

贾小平:先还了女友住院的两万欠款,给她养身子,两万买了金项链,1.7万买了辆二手车,剩下的我们俩就吃喝花了,还剩下4000多元。

庭审现场翻供称不是卖 是向收养人借钱

上午9时,身材瘦小的贾小平被带进法庭,原本缩着坐在旁听席最后一排的贾父立刻直起身,手微微抬起,直直地看向儿子。眼睛扫到父亲,贾小平停顿了一下,又快步走到被告席,低头坐下。

检方指控,2013年1月5日,在顺义仁和地区,贾小平将亲生之子出卖给程女士,并收取8万元。

检方认为,贾小平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之子,侵犯了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责。

我有意见,我当时没想卖孩子,就想给宝宝找个好人家。”今天开庭,贾小平推翻了此前的供述,表示不认罪。

庭审中,贾小平说最初得知女友怀孕,俩人本想把孩子生下来自己养,“后来朋友说我俩小,孩子将来上不了户口,是黑户,想给孩子上户口,就必须先交好几万罚款,我们都没钱,才决定把孩子‘送’养。”贾小平特意强调了送字。

我真的不是卖孩子,我就是想给宝宝找个好人家,不想让宝宝跟着我们受罪,也不想让宝宝长大了像我们一样东奔西跑,工作不稳定,我想让孩子上大学,程女士向我保证会好好养宝宝,也说一定要培养宝宝上大学。”贾小平一口气说完自己卖掉亲子的“苦衷”。

贾小平说,自己见网帖发出去后,问的人很多,才把3.5万抚养费逐渐提高到8万的。“如果是人贩子,8万买了孩子后没法转卖。”贾小平辩称,提高价是为了找到真的抱养人。

贾小平说,价提到8万后,就只剩程女士“有意”了,和女友见过程女士后,就决定把孩子给对方了。

8万元是卖孩子的钱吗?”法官问,“我不是卖孩子,8万是能控制程女士的保证金,这钱我早晚要还的。”贾小平辩解。

你打算什么时候还钱?有借条吗?说了还款日期吗?”面对法官的一连串问题,贾小平低声回答:“没借条,也没说具体还款时间,等以后我有钱了就还。

庭后,贾小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又称:“他不准备要回卖掉的孩子了,打算等有钱了,再生一个养。

公诉人:所要钱财超出合理营养费

公诉人认为,贾小平坚持不是卖孩子的说法与事实不符,与民间送养不符。因为贾小平在网上跟抱养人聊天时,只谈到要多少钱,对于抱养人是否有能力养育根本没提及,因此贾小平的真实想法不是送孩子,而是卖孩子。

另外,贾小平说8万元中的7万元是借款,但没有借条,也没约定还钱期限,所以可以看出贾小平是想用借款掩盖其非法获利的真实目的。

公诉人还认为,贾小平要的8万元,大大超出了合理的营养费,属非法获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可明显看出是卖孩子。

我不是为了获利,在被抓前的六七个月中,我已经挣了5万多元,马上就能还给程女士了,我还想等宝宝一周岁生日时去看他,我不是不还钱,只是没有机会还,我冤枉。怎么也是我亲生的孩子,我真的没想卖。”贾小平继续为自己辩解着。

相关说法犯罪情节轻微 收养人可不追刑责

对于收养人程女士,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对收养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就此案而言,程女士对孩子很好,没有任何虐待行为,因此决定不追究其责任。

公安机关曾到程女士家调查,考虑到程女士家经济条件很好,且还为孩子上了户口,考虑到孩子成长,决定孩子仍由程女士抚养。贾小平也明确表示,不要孩子了。

生育后立即卖子获利父母构罪

现实中,父母出卖亲生子女和单纯送养的情况都存在,如何区分两者,对于出卖亲子的又该如何追究刑责呢?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马里律师告诉《法制晚报》记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人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人的;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马律师补充说,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