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将于3月起正式实施

20.02.2014  14:08

  中新网北京2月20日电 (记者 于立霄)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创新能力,北京制定的《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从修订到颁布,历经立项论证、继续论证、调研起草、审议修订四个阶段,历时5年时间,已于2013年9月27日、由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包括总则、专利保护、专利促进、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51条,增加13条,更加注重建立全社会共同保护和促进专利的体系,形成行政部门、权利人、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主体共同保护和促进全市专利事业的发展格局。

  为防范政府决策风险,该《条例》规定,建立重大经济活动专利评议制度,对大额财政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较大或者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进行专利评议;对财政支持项目可能产生专利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报告专利成果。

  在专利促进章节,《条例》明确规定,北京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制定专利战略,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鼓励个人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该《条例》注重激励发明创造,以奖酬、权属界定、财政资助、指标考核等方式,激励创新主体进行发明创造。规定直接惠及发明人、设计人的激励措施;将专利纳入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各类创新主体的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支持奖励创新主体的依据。

  《条例》还赋予发明人、设计人督促权利,规定项目承担单位怠于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申请专利。

  《条例》鼓励企业将自主研发专利产品和技术参与政府采购。在专利实施和转化过程中作出实质贡献的专利管理、技术转移人员,给予奖金和报酬;将专利的实施情况作为发明人和设计人职称评审时的重要因素;支持产学研合作,共同研发和实施专利。

  对易发生专利侵权行为的流通领域和各类展会等重点环节,《条例》明确了大型零售企业以及各类展会主办方应承担的专利保护责任。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专利侵权人拒不销毁侵权产品、生产工具的,市专利管理部门有权没收;对反复侵权行为,市专利管理部门有权没收违反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2013年全市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再创新高,专利申请达到12.33万件,授权达到6.22万件,发明专利为6.7万件,发明专利授权量2万件。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