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专委会在对口协商中基础性作用

10.11.2015  11:35

  ●张铁虎

  对口协商,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就是政协专委会与同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商。它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在协商民主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加强对口协商,既有利于拓展政协履职的空间,又有利于增强党政部门对政协工作的认同感,赢得社会各界对政协工作的大力支持。

  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协专委会的对口协商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时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口协商的意识不强。有的专委会思想上有顾虑,怕给对口部门添麻烦,对口协商不够积极主动;有的对对口部门业务不熟悉,“鼓打不到点子上”,难以开展协商工作;有的满足于礼节性交往,重联谊轻协商,将对口联系庸俗化;有的党政职能部门认为与政协对口联系可有可无,导致对口协商“一头热”。二是对口协商随意性较大。尽管绝大多数政协都健全完善了对口联系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了对口协商制度,但协商缺乏规划和计划,协商什么?什么时候协商?怎么协商?均没有明确规定。专委会与党政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带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三是办理反馈机制亟待完善。协商会议提出意见的形式主要有提案、专委会建议、协商纪要、视察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目前,除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有明确且成熟的办理反馈机制外,其他形式的意见建议并没有相应的办理制度要求,委员无从得知协商意见是否采纳,以及不被采纳的原因说明。四是对口协商的覆盖面较窄。专委会对口协商的议题一般是某一领域的重要问题,在组织委员参与协商时,容易受工作面限制,偏好选择与议题领域相关的委员参与。虽然委员对协商议题熟悉,能提出专业性意见建议,但参与面较窄,不利于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做好专委会对口协商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推动:

  加强沟通联系,实现良性互动。对口协商寓于对口联系之中,要保证对口协商有效进行,必须搞好政协专委会与党政职能部门的经常性联系,让政协专委会与党政部门之间在互相交流中促进共识,在知识互补中形成思维共振,在增强认同中实现科学决策。一方面,政协各专委会应组织委员对协商事项进行深入调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使协商意见既有专业深度和社会广度,又有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建议意见的可操作性,从而得到党政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另一方面,党政部门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以及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邀请政协相关专委会参与咨询、论证或开展联合调研;对政协提案、社情民意等,要认真办理,及时回复,使协商意见进入决策程序。

  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协商行为。坚持和完善对口协商工作,最终要以科学、健全的制度为保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对专委会对口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既明确实体性行为规则,又完善程序性实施机制,使政府各部门与政协各专委会之间的对口协商工作有章可循。党政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口协商工作,把开展对口协商活动列入年初工作计划,有效防止协商的临时性、随意性,切实增强协商质量和效果。还要完善协商意见的办理反馈机制。规范协商意见的报送形式、程序、时限等要求,对于一些重要的协商意见,专委会要抓好跟踪落实,必要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问效活动。

  强化履职学习,提高协商能力。政协专委会对口联系的党政职能部门较多,每个部门都有自身行业的政策法规、专业术语、业务规范,要搞好对口协商,首先必须“入行”。要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辅导等方式,切实增强委员履职能力,让委员做到“听了能懂、发言能讲、建议能写”。其次,专委会要为委员知情明政创造条件,应尽可能拓宽活动范围,让委员更多地了解自己领域之外的情况。再次,要及时收集和反映意见建议,珍惜委员参政议政的成果,反馈党政部门处理的结果,激发委员履职热情,以增加专委会工作的感召力。第四,在委员组织上既要保证组成人员的专业对口,又要组织部分其他专业的委员参加,从不同的视角发表见解,使协商更具有广泛性。体现社会价值,务求协商成效。衡量对口协商开展得有没有水平,要看相关工作是否得到改进和加强。要做到有质量的协商,必须紧扣部门工作主题和当地发展重点,谋大局、议大事。一是选题要精。应紧紧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确定对口协商课题。选题要“大”“小”结合,即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有的放矢。二是建言要新。协商前要深入调研,集思广益,反复论证,真正把情况弄清楚,把问题想透彻,力求提出的建议在观点上有突破,在举措上有创新。三是效果要佳。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对口协商工作,认真研究采纳协商意见和建议,确保对口协商成果发挥作用,取得实效。政协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协商成果的有效转化。 (作者单位:九江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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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