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刹丧葬奢靡风将极大限制腐败行为

18.01.2014  11:34

  “丧葬中的陈规陋俗重新抬头,殡葬中的封建迷信重新活跃,殡葬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近日,在中国政府网的一场在线访谈中,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坦言。

  这是一场针对特定群体的“推动殡葬改革”线上交流活动,面向的是全国各级党员、干部。

  此前不久的2013年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首次明确禁止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并在器官捐献、文明祭扫、宣传殡葬改革等方面对党员干部提出了针对性要求。

  《法制日报》记者此前曾多次报道各地殡葬改革进展,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党员、干部对待殡葬改革的态度对一方百姓有着深刻影响,一言一行均有着示范作用。而殡葬改革事业遭遇瓶颈,也与个别干部的负面示范具有一定关联。

  这份让“党员干部带头”的《意见》被广泛评价为“抓住了殡葬改革的‘牛鼻子’”。有关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的行为,不仅十分有利于推动改革本身,也将极大地限制相关腐败行为。

   殡葬改革遇到新情况

  我国的殡葬改革事业发展至今,已跨越大半个世纪。1956年,原内务部(民政部前身)提出“墓葬改革”,主要内容包括迁毁私乱坟墓,建立公墓和火葬场。

  同年4月27日,151位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签名倡导身后实行火葬,只留骨灰,不保留遗体、不建坟墓。由此可见改革决心之大。

  1985年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殡葬改革逐步被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在此条件下,2005年全国遗体火化率曾一度达到53%,文明节俭办丧事渐成风尚,殡葬改革成效明显。

  然而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近日撰文表示,伴随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殡葬改革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2012年全国火化率下滑到49.5%,违规土葬、滥占耕地、骨灰装棺再葬、重敛厚葬等问题日渐突出,殡葬改革面临着严峻挑战。

  2013年末,两办《意见》指出:“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这与《法制日报》记者在多次对于殡葬改革事业采访中所见相符。

  2011年12月,中部某省一个县级市,民政部门因火化率不断下降而决定在当地推出一个执法示例。在74岁的老人张某去世1个月后,针对其家属拒绝火化尸体、私下土葬的行为,当地民政部门组织大量执法人员,强行将已经下葬的尸体掘出,并强行火化。该举措引起死者家属激烈反抗,舆论也纷纷质疑民政局的执法程序存在问题。

  而死者家属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让其最无法接受的事实在于,与张某在同时期死亡的一名乡镇干部家属,虽火化了尸体,却同样立了坟头,其多次举报无果。他质疑当地民政局选择性执法。

  在一年多前中部某省闹得沸沸扬扬的“平坟复耕”运动中,党员干部受到特殊照顾、特权于殡葬改革之外亦饱受质疑。

  先是有政协常委实名炮轰家乡平坟“副处级以上干部祖坟可不平”;在该省另一地市,《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党员干部以自家坟头或当地较高级别官员家坟头为中心划定公墓,引起当地百姓强烈反感。

  “重视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十分重要。”在民政部不久前召开的贯彻两办《意见》座谈会上,上海理工大学教授乔宽元表示,“把深化殡葬改革纳入党风政风建设中有现实的迫切性。

   领导干部带头有利改革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中央提出殡葬改革要由党员干部带头推动,其实延续了建国以来一贯的改革思路。

  在1956年151位党和国家领导人签名倡议身后实行火葬后,1983年,中办就曾转发《民政部党组关于党员应该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

  在近日参加在线访谈时,窦玉沛也提及了当年的《报告》。但他指出,本次《意见》与1983年的报告相比变化很大:“层级提高了,1983年是转发,这次是由中办和国办直接下发意见;带头主体扩大了,从‘党员’扩大到‘党员、干部’。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进一步分析,《意见》中的很多内容都是首次提出:“首次明确禁止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首次规定了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首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扫;首次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示范,还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

  对于这样的“带头”,其作用早已被中央所认可。在1983年中办转发的民政部报告中,即有这样的表述:“党员带领广大群众参与殡葬改革有效扭转了火化率下降、丧葬陋俗抬头的局面。

  窦玉沛认为,《意见》作用还会更大:“近年来对于殡葬改革的争议很多,《意见》具有里程碑意义,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是推动殡葬改革的动员令,对全社会而言则是深化殡葬改革的信号灯。

  参与座谈会的专家学者们,则从中看出了另一层意义。

  “腐败、资源占用和环境污染,这是殡葬改革的三个核心问题,尤其是腐败问题,是‘管党员干部生前的’八项规定在‘身后’的某种反映,将会对狠刹丧葬中的‘奢靡之风’产生重大意义。”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徐月宾说。

  窦玉沛对此报以认同:“党员、干部的追悼会,一般是由组织来承办的,这样就动用了一些公用资源,造成了公用资源的浪费。

  “还有一个重要意义,就是在很大程度上堵住通过大操大办间接收礼的腐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此类限制性规定,对全国示范作用十分明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则对《法制日报》记者强调:“让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必须动真格,如同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条例的形式规定出来一样,我们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领导、干部带头的殡葬改革。”范传贵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