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房地产税立法有望长效调控楼市

17.11.2013  12:4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5日公布,提出60条改革要求。其中涉及房地产的部分主要有三个方面。包括:“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等。

专家认为,这次提出要推进房产税改革,其实就是业界一直呼吁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一个体现。同时,中央对农村集体用地和宅基地的新提法也是一次重大改革。

首次提出房地产税立法

关键词:房地产税

内容: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法律专家表示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房地产税立法的问题。此次的提法,回应了房产税开征的合法性、公平性的诉求。这是税制改革中的一大亮点。

据了解,其实自2011年起,上海、重庆已实施房产税试点。而近几年来,关于房产税扩围的消息此起彼伏,特别是每当国家有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专家学者每次都会提及房地产税的铺开实行。包括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官员也多次表态,提出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不过同时,社会各界对于房地产税的法律基础也有多方质疑,因此本次提及房地产税从立法开始就是一大进步。

2011年1月,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适用税率暂定为0.6%。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2011年1月,重庆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有数据显示,重庆每年房产税征收额仅1亿元左右,上海房地产税每年的征收额则在10亿元左右。业内人士认为,在没有立法基础的情况下,房地产税不可能大刀阔斧地进行,这也是首先试点房地产税的城市房地产税无法与其他涉及土地、住房的税收的收入相比的一个原因。

房地产专家韩世同认为,如果改变土地、交易环节税负过重的现象,将税负转移到持有环节,还是比较可行的。这必然要对目前的税制进行整体调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房产税的目的并不是只为打压房价,它实质上是规范的经济调节杠杆,进而形成多种正面效应,包括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合理激励,以及在配套改革中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这一改革也是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和收入再分配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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