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权益的政策

21.05.2015  18:26

  为积极贯彻中央和省政府有关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要求,近期,临川区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关于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权益的通知》。通知明确,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受国家法律政策保障,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拆迁、侵占。区供销合作社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法违规股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知要求,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改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安置费用。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基层供销合作社资产纠纷的调处力度,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对资产的盘活、处置工作,严厉制止当地村民及村民组织侵占供销合作社资产的违法行为,确保供销合作的合法权益。公安、国土、建设、房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强占、侵占供销合作社资产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上积极配合,切实依法维护好供销社财产权益。因工作不力,导致供销合作社企业集体资产受到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