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坚决刹住收送“红包”歪风
我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坚决刹住收送“红包”歪风
今后再收“红包”者,一律先免职再给予相应处分
经省委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9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简称“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坚决纠正收受和赠送“红包”歪风。
这次专项治理的对象为: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事业单位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的领导人员。治理的内容为: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党政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的“红包”。
据了解,专项治理活动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督查、总结上报”等四个阶段进行。9月16日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大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10月31日前,每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填写《专项治理“红包”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在专项治理活动中,我省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原则,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者,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者,一经查实,按规定从重处理。
省纪委强调,在社会经济交往和公务活动中,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坚决拒收“红包”,确属无法拒收的,要及时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也可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账户”,并记录在案。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中,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省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791-86242097,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