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广告清理整治】九江专项清理整治高速公路违法广告

25.08.2016  20:10

全市高速公路沿线的违法广告,将责令限期拆除或限期整改。自8月中旬开始,九江市政府开展为期50天的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整治区域为九江区域内的福银、杭瑞、大广、永武、都九、彭湖、九江绕城等高速公路,具体范围是从高速公路用地边缘起向外80米范围内的所有广告设施。整治中,一是规范新增广告,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自高速公路用地边缘起向外80米范围内新增广告设施,应当符合省政府交通部门规划要求,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进行登记和审批;二是整治违法广告,对于违反《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广告设施,分别责令设置人限期拆除和限期整改。对违反《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在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80米(不含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广告设施,依法需要拆除的,责令设置人限期拆除。

据悉,对于手续完备,但存在倾覆、破损、结构受损等安全隐患,或有其他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景观和行车安全的广告设施,应采取限期修复措施。对尚未发布广告的广告设施,引导设置人发布公益广告;对广告内容违法、违规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限期纠正。对未按省交通部门或市人民政府规划点位要求设置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限期移位重新设置。各广告经营单位或个人,应于9月25日前自行整改或拆除违法设置的广告设施。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强制拆除。其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姜月平)(来源:2016/8/24《九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