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推动南昌体育事业再上新台阶

05.09.2016  19:06

  “对获得奥运会、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和全国体育大会金、银、铜牌奖项的南昌籍运动员、输送单位及输送教练员,参照国家或江西省的奖励标准适当给予奖励。”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出台《南昌市体育赛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市市本级体育赛事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近年来,南昌体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仅2015年就承办了 “红谷滩·2015ATP中国国际网球挑战赛——南昌站”比赛、2015“中国体彩杯”洲际青年男篮巅峰争霸赛、全国第一届青年运动会乒乓球预赛、全国青少年射击锦标赛暨第一届青年运动会射击项目预赛等一系列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同时,市体育局组队或派员参加了世界青少年武术锦标赛、世界少年田径选拔赛、亚洲青少年武术锦标赛及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等比赛,取得了金牌12枚、奖牌45枚、前八名87项的良好成绩。

  为促进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南昌市财政每年在市本级专项中安排1700万元体育赛事专项资金。“南昌体育事业发展得越好,资金管理就越需要规范。以前体育赛事资金的管理多参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此次出台的《办法》,就是要从制度上理顺市本级体育赛事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市财政局教科文处负责人说道。

  记者了解到,《办法》适用于市本级使用体育赛事专项资金参加或举办的各类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按照“严格预算、规范管理、量力而行、勤俭节约、专款专用、追踪问效” 的原则进行,每年三月底前根据我市的全年竞赛计划,编制市本级体育赛事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政府批复。同时,体育赛事所有收入应全部纳入体育赛事专项资金进行核算。社会捐助收入、广告收入、门票收入应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上缴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相关收入首先用于弥补体育赛事专项资金不足。体育赛事专项资金按比赛时间或备战时间核定。(胡军明 姜莉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