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17.02.2015  13:10

2月16日,春节前夕,抚州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开展学法讲座,专题学习《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抚州市政府全体领导及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张和平市长主持并作重要讲话,抚州市科技局局长顾胜和就《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作解读。

   顾胜和在简单介绍《条例》出台背景后,着重从科技创新引导、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系统解读。《条例》是我省第一部促进科技创新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于2013年9月26日经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内容包括总则、促进措施、知识产权、科技人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它明确规定了促进科技创新的责任主体,强化了科技创新引导、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了促进科技创新的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条例》是江西省科技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科技创新推进工作的法律依据更加充分,法律保障更加有力,对于促进我省创新发展规范化、科技投入法制化、科技计划制度化、科技管理服务科学化等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顾胜和还结合工作实际,介绍了抚州市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绩。他表示,《条例》的颁布是建设创新型江西的重大举措,也是我省科技创新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市科技局作为科技管理部门,更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带头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努力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张和平市长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科技创新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抚州的重大战略举措。要持续、有效地促进科技创新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必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依靠法制促进我市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抚州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一是有需要。深入宣传彻《条例》精神,对于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创新升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二是有条件。作为才子之乡,人才素质较高,且有当地高校的人才资源,特别是市政府与4所大学签署了科技合作战略协议,加之许多企业与科研院所成功的合作,不仅加快了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而且推动了产业的创新升级。为了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必须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扩大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成果和范围,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