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

31.10.2013  14:31
   24日上午9时,北京,人民大会堂。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联组会议准时召开,结合国务院关于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财政科技资金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物质基础,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稳定,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正是认识到这一重要性,在长达两个小时的专题询问中,问答双方坦诚互动,将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一一列出,进行了深刻剖析、透彻解释。

增加何种普惠激励政策

  “在划分政府投入范围,落实企业研发资金加计抵扣,减少专项资金,增加普惠激励政策方面将会采取何种措施?”吴晓灵委员第一个发问。她直言,政府在制定政策和实践当中并没有确立企业是投入主体的思想,应进一步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用少收多留、普惠激励的方式激活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

  对于吴晓灵委员的提问,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给出了“直中要害”的评价。他回答说,我国对一般企业实行25%的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所得税,同时对R&D的支出是加计扣除的。开始的时候,税务部门主要是按照设备部分扣除,人力资本投入主要是工资,现在把“五险一金”也放进去,逐步扩大真正属于R&D投入的税前扣除项目,这些税前扣除是可以加计50%扣除的。

  “税收政策对于科技投入的鼓励,使得企业更好地利用这些政策进行研发方面的投入,推进科技进步。”楼继伟说,当然,不能仅仅靠财政税收政策。科技发展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现在侵权成本较低,愿意付出艰苦努力加强研发的少,主要还是激励不足,在法律、司法上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此外,楼继伟介绍,政府在财政支持方面继续创新一些办法,安排了一定资金作为风险投资的引导资金。

  “2008年至2011年,对全国6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总共2259亿元,但是这些企业在同期上缴的税收是2.1万亿。他们的专利和新产品占有率都占了三分之一以上。”科技部部长万钢用一组数据说明政府不断完善激励企业创新政策的效益是明显的。他指出,随着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可以看到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实施的国家研发项目的比例在增大。

  “我们在重大专项和支撑计划中,试点启动了一些由市场导向、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项目。它是由企业来自主决策、先行投入、组织产学研共同研究的,政府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在试点的基础上,财政部和科技部已经完成了企业研发后补助的管理办法,即将公布。”万钢介绍。同时,他表示,近年来科技部在财政部的带领下,综合利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创投引导等方式,引导和调动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取得了初步成效。

怎样解决“两张皮”问题

  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的报告对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其中提到“一些科技资源分散封闭重复”问题。

  辜胜阻委员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曾在地方政府分管科技八年的他说出了自己最大的困惑:封闭,即经济与科技相互脱节,成为“两张皮”。因此,辜胜阻抛出了自己的问题:科技与经济是不是“两张皮”?表现何在?最大的原因在什么地方?如何有效解决“两张皮”问题而让科技支撑经济?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党中央、国务院就提出了科技要面向经济、经济要依靠科技。这些年来的发展起起伏伏,但总体上是向上的。”万钢说,2008年科技进步法修订实施以来,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进步。全国技术市场的合同成交额去年达到了6437亿元。但是仔细分析技术交易结构可以发现,75%以上的技术交易和转移是在企业之间转化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国有单位的转化还存在着体制和政策的障碍。

  据万钢介绍,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把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进行了深入研究。

  “科技经济‘两张皮’问题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的关键还是要深化相关领域的改革,包括经济领域的改革,把促进经济与科技紧密结合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介绍,发改委将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改善宏观调控,深化包括资源要素价格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同时更好地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营造有利于企业重视技术创新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探索多种手段来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活动;三是继续支持企业聚集创新资源;四是继续积极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特别是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以企业为主体来推进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好一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和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化专项,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对这一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又作了三方面补充。首先,要强化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其次,从科研成果到产业化,要重视两方面内容,即工程——从实验室样品到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除研究成果外,还要加入工艺、技术、专用设备、专用材料以及量产过程中技术改造的投入;再次,面向中小企业创新,政府应搭建若干公共服务平台。

如何更好提供资金保证

  “对科研经费使用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应严惩不贷,但资金监管办法中某些不恰当的规定,也是造成科研人员屡屡发生违规行为的客观原因。”许为钢委员直指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当中存在的问题,询问有关部门如何进一步改进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资金监管的科学性,为科研任务完成提供更好的资金监管保证。

  在回答这一问题时,楼继伟首先对科研经费分类及其管理情况作了解释说明。

  “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设备、材料、劳务、会议、国际合作交流等的费用;间接费用是指单位承担了课题而增加的一些费用,比如管理费、公共设备的使用补偿、其他消耗等,这里也包括绩效的支出。”楼继伟说,财政部和科技部只控制间接费用的比重,对其中一些科目作了一定的管理规定。他指出,课题经费往往是课题组负责制,应强调法人、院所和学校的责任。

  “许为钢委员提的问题是我们很想讲的事。”万钢用这句话作了回答的开场白。他指出,间接费用是要有一定控制的,直接费用牵扯到科研的成功与否,所以他们明确了预算调整的程序,并且把直接费用的调整审核批准权下放到承担单位。

  据万钢介绍,我国科研项目经费中与人员相关的支出一共有三个渠道: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劳务费,用于项目实施中临时聘用人员,包括研究生、外聘人员劳务费支出、专家咨询费用。其中,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是直接费用,可以根据课题的需求来编列,没有比例限制。

  “在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中,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个人收入的主要渠道是通过事业费安排的工资性收入,从科研经费中获得的收入不应该成为科研人员收入的主要来源,这就看出了科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万钢说,下一步,科技部将按照国务院统一的部署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

  关于资金结余的问题,万钢指出,科技部和财政部正在研究当中。目前倾向于对实施效果好、项目管理规范的项目,结余经费可以留在原单位继续用于后续研发。

  “同时,我们还在研究关于建立科研诚信制度来奖优惩劣,接受社会监督,为科研任务提供资金保障。”万钢说。(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