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世杰:未婚妈妈杀死亲生儿子谁之错?

17.03.2014  12:05

  浙江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凶手是一名19岁的打工妹。去年7月,她因为腹痛去医院,发现怀孕多月即将生产,可她连孩子的父亲是谁都不知道。孩子出生后,她将孩子溺亡。孩子的尸体被人发现后,她被告上法庭。今年2月24日,此案在浙江嘉兴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中新网 3月16日)

  一个母亲对自己的孩子痛下杀手,在平常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但在生活中确实发生了,凶手是一个年仅19岁的打工妹。不禁让人唏嘘,虎毒尚且不食子,何况是人?打工妹在“未婚先孕”这个群体中所占的比例不容小觑,已经成为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

  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大多只有小学、初中水平,从事的工作也多是底层的,工资水平也较低。由于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尚未形成独立的社会价值观和恋爱观,对于两性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对世界的认知还不够,加上工作环境的特殊,很容易产生压抑的心理而得不到解放,这一点在女性员工身上尤为显著。

  为了缓解这种孤独的心理,他们大多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同异性建立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大多是用来排解寂寞和解决生理需求而非真正的恋爱,东莞有的地方甚至是“一夫多妻”。由于缺乏相关的生理常识,未婚先孕的现象屡见不鲜,堕胎、人流更是常事,在佛山,打工妹已成为接受人流手术的主要人群,且呈现低龄化和重复次数多的特征,对外来务工人员普及性教育已迫在眉睫。

  同时,法律知识的欠缺也导致她们在面对超出自己心理预期的突发事件时做出盲目行为,缺乏自我的判断力,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更没有考虑事件的后果以及带给社会的影响。外来务工人员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企业对其却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管理,两者之间的角色也一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互相没有认同感。

  这时对他们的引导就显得尤为重要,社会应该开展相关的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深入到工厂、车间,把法律知识和生理健康知识传达给普通员工。同时也应进一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卫生,医疗,住房等他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企业也应该加强对员工的情感疏通,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只有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才再不会发生像上述未婚妈妈“杀死”亲生儿子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