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世杰:谁是专车新政的受益者?

15.10.2015  09:26

  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中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性质、驾驶人等作了要求。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私家车不许经营专车,除非转变车辆性质。这意味着专车进入门槛大大提高。(10月13日中国新闻网)

  与出租车运营不同的是,专车自身具有的一系列特性,促使其自诞生之日起就被视为出租车的行业威胁和对手,而它的崛起也伴随着争议,在迅速成长的同时暴露出一些隐患和问题。而对专车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早在征求意见出台之前,上海交通委就已经对滴滴快的颁发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这种政策预见性的地方新规实施的先进案例也说明了专车合法化符合目前我国专车运营市场的基本规律。

  从专车的运营模式分析来看,想要彻底实行市场化运行,必要的规范和管理不可或缺,而取得合法资质则意味着专车必须摒弃以往的野蛮生长模式。而征求意见稿也充分显示了国家对于专车这种新业态的合法地位的肯定,给其提供了一个与出租车同等地位的运营环境,但是合法的代价却是以牺牲和妥协为筹码换来的。意见稿简单地将专车定义为互联网预约出租车,在给其地位的同时也给它戴上了“紧箍咒”,但好在这只是征求意见稿,而非具体的实施步骤。一切政策上的决策还有待意见稿的进一步征订和下一步的舆论动向,如若按照意见稿实施,那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过是“出租车升级版”,新的合法的专车公司成为新式出租车公司,但运营价格却会高于传统的出租车公司。

  一旦如此,专车则会丧失以前的互联网优势,失去生存的空间,而乘客也难以享受到专车价格区间带来的出行便利,问题也显而易见,丧失了互联网特性的专车还能叫专车吗?“互联网+”、“共享经济”等深层次的东西普通消费者不一定懂得也不一定关注和在意,乘客关注的只会是用户体验这个层面。一切政策的出台和颁布最终都是为了服务消费者和规范市场,但是市场得以兼顾却丧失了消费者体验,这表明在市场监管和互联网创新之间还缺少一个平衡,这两者的健康博弈能否达成一个有效的妥协,决定了这个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和长远性。上海交通委赶在意见稿出台之前就已先度试水,也给其他地区的后续施行提供借鉴。

  出租车运营市场也并非法外之地,拒载、强制拉客、坑骗讹诈消费者等乱象和恶性事件层出不穷,与出租车的蛮横无理相对应的是,专车服务在这些地方却有着火爆的消费市场。虽然价格较高,但是相关的服务和车辆等硬件设施一直受到消费者的好评,交通部虽然出台了征求意见稿,但是一些地方一旦引入专车合法化政策实施范围,表面看来会规范专车市场,实则会对原本就恶象丛生的出租车市场起到间接的保护作用,但一系列的规定会对一片向好的专车市场造成打击。转车的“互联网+”由于政策的善意剥削变成了“互联网-”,既违背市场规律也会让专车饮恨而终。

  届时,专车的式微将使得乱象丛生的出租车市场愈发的难以遏制,不能为了专车而打压出租车,也不能为了出租车而给专车宣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