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五法”促信访工作有效开展

22.09.2015  10:34

  东乡县纪委紧紧围绕深化“三转”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思路,从五个方面入手抓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促进该县信访工作有效开展。

  体现“”字,热情接待。面对上访人员心情急迫、情绪激动的情况,该县纪委坚持不管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反映何种问题都热情接待,从而稳定上访群众的情绪,为其客观反映情况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字,耐心听取。接访人员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始终做到耐心听取、不急不躁、不随便插话,让上访群众把他们的想法充分表达出来,并及时、全面做好来访记录,准确把握群众所要反映的主要问题。对于纪检监察业务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按程序及时办理;对于业务范围外的,接访人负责向来访人做好解释工作,建议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或由信访室移交给主责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突出“”字,妥善处理。在处理群众上访事件中,善于抓主要矛盾,注意分清轻重缓急,将各类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小事不出乡(镇、场),大事、难事不出县。提倡署名举报,对于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一般在1个月内办结,重大件一般在2个月内办结,特别复杂的疑难件的办结时间经委局领导审批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

  把握“”字,灵活化解。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需要解决的,从快处理;对无政策依据但反映问题合理的,灵活处理;对确属无理取闹、严重影响社会管理秩序的,依法处理。

  强调“”字,注重落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向上访群众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给上访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避免矛盾激化,以诚信取信于民,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县纪委有真情、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