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对一名环境违法行为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11.05.2015  19:50

      5月6日,东乡县公安局对县环保局移送的江西嘉佳陶瓷有限公司利用渗坑存放含酚废水造成超标直接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决定对该公司一名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5天。
      根据全省环境执法大排查专项行动统一工作部署,东乡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企业江西嘉佳陶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排查时,发现该公司为清理维护废水池,擅自将废水池中的含酚废水抽出,临时存放于新挖的无防渗漏措施的渗坑中,导致部分含酚废水从旁边一处低洼地方渗漏而出,经过雨水稀释直接外排。
      接到报告后,东乡县环保局赶到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紧急调用挖掘机将渗漏废水全部现场围堵,杜绝持续外排,将周围雨水进行分流,避免进入废水。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顿,立即将渗坑中存留的废水及渗漏废水全部抽回废水池存放。
      经过调查取证、废水取样监测等工作,东乡县环保局认为该公司故意将超标废水直接存放于无防渗漏措施渗坑中,导致超标废水出现渗漏外排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实施处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