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规范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

18.01.2016  15:42

2015年底,萍乡市湘东区陈某与周某某两人发生口角争执,陈某被周某某殴打成轻伤乙级。1月11日,案件移送到湘东区检察院后,该院公诉科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于两天内使当事人双方迅速达成和解,保证了案件的快速、顺利解决。

 在人案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为在节约办案时间、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保证案件质量,湘东区检察院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办法》,要求对八类轻微刑事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能够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加快办案速度,必须在3日以内办结。

为督促干警严格执法、严守审限,该院实行办理案件催告制,即公诉科每周一上午召开例会,每位干警总结自己上周审结案件、当前积案、本周应审结案件,通过催告制度督促干警明确任务,严防超期办案、超期羁押。特别是对于轻微刑事案件,通过例会督促干警加快审结速度,切实做到快速办理。

该院还协同法院建立集中审判机制,通过对办案时间的合理分配、整合,使轻微刑事案件的开庭排期相对集中,实现集中开庭审理,显著提高快速办理机制的庭审诉讼效率。

据统计,2015年至今,该院共办理轻刑案件63件,占案件总数的29.8%,案件判决后无一人提出上诉,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