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章程》获省教育厅核准

18.09.2015  14:30

        近日,省教育厅核准颁发了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8号,正式核准通过了《东华理工大学章程》。同我校一起核准通过的第三批高校章程里还有华东交通大学、江西理工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等其他十多所高校。此次核准发布的高校章程,起草程序规范,研究论证充分,体现了广泛的民主参与,起到了凝聚校内共识的作用。
      大学章程作为高校的“宪法”,一方面明确学校与政府、社会的关系,使大学自主办学有法可依;另一方面,确定学校内部的治理结构,使大学自主管理有章可循。依法制定大学章程并严格按照章程治理,是国家重大战略方针政策所趋,也是大学在法律框架内优化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所向。作为学校的“根本大法”,大学章程承载着大学精神,昭示着大学使命。章程起着一种感召作用,能够被广大师生员工普遍认同,并广泛渗透在校风、目标追求、行为规范、领导作风、教风学风等各方面的群体意识和精神力量中,鼓舞和激励全校师生为了共同目标而奋斗。章程起着一种宣言的作用,向社会宣示大学的办学理念、办学宗旨,展示大学师生共享的规范和价值,让社会公众通过学校章程,看到一所大学是怎样在办学理念指导下,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及文化传承创新的职能。

      《东华理工大学章程》的一大特点,就是在“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框架下完善了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方面,充分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学术管理机制方面,通篇贯彻了“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在下属机构管理机制方面,明确了学校与下属学院、科研单位的职责;在民主参与机制方面,规定了教职员工、学生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的职责。章程还深入追溯了学校的办学历史和渊源,梳理总结学科与人才培养特色,凝练共同的精神与文化追求,规定了学校校训、校风、校徽、校歌和建校纪念日等文化标识。
      章程制定工作的顺利推进,与校领导的认识到位和高度重视是分不开的。校党委书记徐跃进一直关心章程建设,多次开会研究部署,推动章程建设工作。校长柳和生对省内外高校章程文本作了大量比较研究,细致到亲自敲定某个条款、某句话,甚至某个词。学校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选配了一支得力的写作班子,明确了责任分工,划出了时间表、路线图。全校范围内多次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教师代表座谈会、学生代表座谈会、管理干部座谈会,充分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征集校训,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提建议的有白发斑斑的耄耋老者,也有稚气未褪的可爱同学,大家都以主人翁的精神,思考着学校的明天,关注着学校的发展。章程制定的3年时间里,《东华理工大学章程》十数次易其稿,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通过,完成了校内“立法”的整个过程。
      《东华理工大学章程》的制定,只是走完了依法治校建设的第一步。接下来,学校还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督查落实机制,全面推动章程的贯彻实施,切实发挥高校章程的执行效力,不断推进现代大学制度,为学校和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图/文  周林图)

 

责任编辑:刘顺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