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东湖区对1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8.08.2015  11:24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何柳斌、实习生吴莹、陈源源报道:今年3月至4月,省委第三巡视组对东湖区开展了巡视,并于6月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8月27日,东湖区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据悉,该区对1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正科级干部2人。

  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中存在监管漏洞”的意见,东湖区严格监管招投标行为,加强工程审计,并加大征地拆迁廉政风险防控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追究建设单位和承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介绍,针对“落实‘两个责任’存在差距”的情况,东湖区实行责任追究制,以强有力问责促使责任制落到实处。约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干部9人,通报批评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人。

  东湖区还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查办案件力度,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体排查。今年1-7月,东湖区共受理信访举报76件,立案9件,结案1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含正科级干部2人)。

  东湖区还严肃查处了省委巡视组移交的东湖区城管局公车私用问题,责令解聘当事司机,补交燃油费,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分管领导进行全区通报批评。目前,该区对公款吃喝问题立案2起(尚在进一步审理中),查处收受“红包”人员3人。

  此外,对部分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整改项目,东湖区也对时间节点进行了明确。

  如对全区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重新组织一次调查摸底,按照“限、停、改、消”的要求和“缺编慎配、满编缓配、超编不配”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工作,确保分步进行、到2017年底前全部按要求消化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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