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格式”判决书为轻微刑案审判提速

16.04.2014  12:35

        江西法院网讯    “内容精简、通俗易懂、一目了然。”4月10日,江西经炜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孝灿看到判决书后眼前一亮。这是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新推出的轻微刑案“格式”判决书,也是该院继“填充式”判决书之后的又一项裁判文书创新。

        传统的判决书内容全面,但制作耗时费力。“格式”判决书略去了“案件由来”,“经审理查明”只用一句话表述犯罪构成事实,“本院认为”重点列举量刑情节,不再展开赘述。同时,“格式”判决书吸收了“填充式”判决书的优点,即保留每一类犯罪判决书的相同内容,将不同内容部分用空格标注,制作成判决书模板。审判人员只需根据案件情况将相关内容填入空格处,编辑校对后即可制作完毕判决书。

        “轻微刑案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控辩双方均无异议,他们关注的是判了什么刑,依据是什么。”该院刑庭庭长吴卫兵说,“基于这一理念,我们对传统判决书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进行了简化。

        “写判决书更轻松了,几分钟就可以制作好。”专司轻微刑案办理的法官黄飞对这一改革感触最深,“要写的东西少了,也不需要通篇校对,工作强度大大降低。

        东湖法院院长钟瑛介绍,该院实行轻微刑案快审改革后,一个庭审只要不到10分钟的时间,一个上午可连续开10来个庭,如果不简化裁判文书的制作,审判提速将大打折扣。为了提高轻微刑案的审判速度,我们在简化内容和形式的同时,还取消了判决书的审批制,制作判决书的效率显著提高。” 

        “格式”判决书的推行,打通了轻微刑案快审的最后一环。目前,该院已发出“格式”判决书10余份,所有案件均在10个工作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