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出台两个提名考察办法选优配强纪委书记

02.12.2015  19:41

  近日,萍乡市委办公室印发《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这是萍乡市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

  在两个提名考察办法的制定过程中,萍乡市在“两个保持一致”(与中央、省委相关提名考察办法的主要精神保持一致,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对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人选资格条件、交流使用、人员储备和提名考察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切实增强了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资格条件上,突出强调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交流使用上,明确要求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纪检组副组长人选兼任驻在部门监察机构正职。在人员储备上,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掌握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在提名考察上,分别明确规定了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的提名考察程序。

  下一步,萍乡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根据两个提名考察办法精神,进一步细化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的具体操作规程和细则,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选优配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改革成果落地生根。(萍纪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