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查处并通报1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案件

28.08.2015  21:47

  近日,抚州市纪委再次查处了一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案件,对广昌县环保局党组书记余晓琼、纪检组长苏中华进行了严肃问责,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经查,广昌县环保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3年后仍顶风违纪,多次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违反国家排污收费条例,多年违规乱收费且数额较大;多名干部收受服务对象礼金。抚州市纪委认为,出现如此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表明该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极为不力,必须严肃追责。经研究决定,给予局党组书记余晓琼党内警告处分,纪检组长苏中华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始终把“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行动自觉,把主体责任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要以身作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约束自己,带好队伍;要严格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落到位。纪委(纪检组)要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主业,敢抓敢管,建立常态化、立体式的监督检查机制,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市委《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工作意见》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坚持“”在“”前,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坚持该诫勉谈话的一律诫勉谈话、该组织处理的一律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一律纪律处分,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抚州市纪委   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