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非法捕捞被判巡河

24.02.2023  12:31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张群英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近日,峡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发出全省首份巡河守护令。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被责令在判决生效一年内,在赣江流域峡江段开展河道巡查、清洁、公益宣传等分别工作101天、51天。

  2022年1月,陈某某、张某某两人先后多次驾驶橡皮艇,驶入峡江县巴邱镇赣江峡江段(该水域属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赣江禁渔区),使用电力捕捞方法非法捕鱼。

  陈某某、张某某在赣江峡江段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保护区一定区域内的水生动物受到毁灭性伤害,破坏了赣江保护区水域生态环境。2022年11月17日,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峡江县人民法院提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峡江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在分别被判处拘役外,还被责令在赣江峡江段进行巡护。

  “你的行为不仅触犯国家法律,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责令你在该判决生效一年内参与河道巡查等工作51天,每次巡河时间不少于2小时……”在巡河守护令上写明,若张某某未履行劳务代偿,将承担相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判决生效当天,被告人张某某在社区志愿者的共同参与下,在赣江峡江段开展了首次巡河工作。

  据了解,巡河守护令是峡江法院探索恢复性生态司法,创新生态司法保护联动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严惩与修复并重的生态司法理念的重要体现。下一步,峡江法院将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巡河守护等相关制度,加大巡河守护工作的成效回访监督工作,让生态“破坏者”变生态“守护者”,推动河道水生态领域案件的预防、惩处、修复等一体化工作,提升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