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临川区两家企业被取消粮食收购经营资格

13.06.2015  14:10

根据《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各地从事粮食流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必须持有许可证才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6月以来,临川区粮食局组织粮食监管工作人员先后前往该区各乡镇宣传该《办法》,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法人和个体工商户检查其是否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或年审手续。目前,该区已有两家企业被注销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

据临川区粮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区从事粮食流通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有55家,其中,临川区文昌粮食加工厂和临川区顺鑫精制米厂两家企业,未办理相关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年审,也未提出延续申请报告,该局依照《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注销了这两家企业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邹辉文 记者 何漫华)

来源:临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