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官方:两岸投保协议生效近一年 保障台商

04.02.2014  14:27

  中新网2月4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方面“大陆委员会”日前说,“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签署生效近一年以来,两岸双向投资数据稳定成长,有助于改善台商在大陆遭遇投资纠纷时的协处机制。

  “陆委会”指出,台商在大陆经商最害怕遇到的就是发生投资纠纷、影响权益,自投保协议生效后,台商若有任何纠纷问题或案件需协处者,除可要求海基会协助外,也可向协议主管机关经济部门投资业务处下的台商联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要求协处。

  两岸在2012年8月9日第8次两岸两会领导人会谈时签署“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于2013年2月1日生效。

  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对投资人人身自由和安全保护作出适当安排;依据规定,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等。

  据台湾经济部门投资业务处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12月底,台商联合服务中心已送请陆方协处案件共计86件,其中17件已完成协处程序,69件协处中。

  “陆委会”补充,经济部门与陆方已经商定自协议生效后,固定每1个半月针对双方互相提交的协处案件进度进行整体性的追踪了解,定期召开会议检讨协处案件成效,强化协议在各个面向的落实,确实保障台商的权益。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