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老少两男子带智障女开房并轮奸获重刑

12.02.2014  11:10

  法制网南昌2月11日电 记者 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 罗建安 一老一少两男子明知女子患有精神障碍疾病,却将其带至宾馆开房并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今天(2月11日),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陈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10年,各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已年过55岁,陈某刚满30岁,两人明知被害女刘某精神不正常,患有智力障碍疾病。2013年6月13日,两人经商量将刘某带至新建县长堎镇某宾馆开房,并在房间内先后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

  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精神医学司法鉴定,被害人刘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保护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与无性自我保护能力的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属轮奸。因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情节,且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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