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对两起严重残害儿童案凶手执行死刑

03.06.2014  11:09

因无端猜疑,南昌一保姆持刀杀死房东后,当场又杀死房东7岁和2岁的女儿;为报复情人,鹰潭一女子网上雇凶,用硫酸泼毁情人8岁儿子容貌。“六一”前夕,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两起严重残害儿童、侵犯儿童权益案凶手执行死刑。

保姆杀害房东母女三人

丁某某1970年出生,是新建县人,长期在南昌市以家政服务等为业。2011年7月16日,经家政服务公司介绍,丁某某受雇到被害人刘某家中做保姆。期间,丁某某无端猜疑刘某受人指使在其饭菜中下毒,遂心生怨恨。

7月28日8时许,丁某某因灌开水一事与刘某发生争执,二人均被开水烫伤。丁某某到厨房拿来一把菜刀,在卧室内砍击刘某颈部等处数刀,致其死亡。刘某7岁的长女万某某见状,用家中固定电话拨打110报警,但未能说清地址即挂断,110接警人员即时回拨,丁某某谎称是小孩子乱打。挂断电话后,便持刀朝正在哭泣的万某某颈部砍击数刀,致万某某死亡。正在该卧室内睡觉的刘某2岁的次女万某惊醒大哭,丁某某又持菜刀砍击万某数刀,后者当场死亡。

随后,丁某某打电话报警,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其抓获。2012年,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丁某某死刑。

网上雇凶毁孩子容貌

1978年出生的鹰潭人刘某,虽已为人妻和人母,但不甘寂寞喜欢上网聊天。2010年,刘某在网上结识同样已有家室的倪某某,二人产生婚外恋,刘某要求倪某某离婚并与自己结婚,遭到倪的拒绝,刘某心生怨恨。

2011年5月,刘某在倪某某经营的干洗店内与其妻子发生争吵,被倪当场殴打,后产生报复之念。2012年3月23日,刘某在QQ空间“漂流瓶”上发布“谁帮我毁掉一个女人的容貌”的信息。广西南宁的陈某某见此信息后,回复表示愿意帮忙,并与刘某在网上商议报复之事。刘某许诺事成之后给付陈某某1-2万元好处费。

同年6月,陈某某来到鹰潭市与刘某会面,二人认为报复成年人难度大,转而决定报复倪某某8岁的儿子,并决定用硫酸搞瞎其眼睛。之后,刘某多次带陈某某到余江县倪某某家和南昌市倪某某经营的干洗店进行踩点、指认,跟踪获取了倪某某租住处的具体位置。

7月7日上午,刘某在干洗店附近观察倪某某夫妇的举动,陈某某则携带硫酸来到倪某某租住处外等候,伺机作案。当日12时许,陈某某将一瓶硫酸泼向倪某某儿子的面部及身上,致其全身大面积烧伤,构成重伤甲级,二级伤残。

2013年,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死刑,判处陈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记者陈璋 通讯员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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