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

29.08.2014  11:58

  ●陈根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到“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省教育厅公布了《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明确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寒暑假等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分设重点校(班)。近年来,我省广大教师自觉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充分体现了学为人师、行为规范的高尚情操,为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我们也看到,我省各地中小学部分教师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又有了新的蔓延,特别是少数中小学教师热衷于有偿家教,严重损害了教育和教师的形象,制约了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经南昌、抚州、上饶等地市群众调查,少数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主要表现在,一是个人或多人组成辅导班子,在校内、外租(借)场地或在家里从事有偿家教。二是诱导、暗示、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三是在同一场地、同一时间段内分批次对学生有偿家教。四是以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五是以家属名义办班有偿教学。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杜绝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取消重点校最关键是取消重点班(“实验班”“直升班”)制度。省教育厅和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务必制定《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细则》。省教育厅联合省监察厅制定《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规定》。

  二、教育主管部门加大督查力度

  省教育厅制定督查和复查制度,定期尤其是每年春夏之交,到各地市检查初中招生方案;检查《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落实情况;将《若干规定》中不设重点校(班)等内容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考核体系。

  三、成立各级教育执法监察大队

  建议各级教育部门成立教育执法监察大队。接受信访举报必须亲自彻底调查,而不是转到学校查处,以避免违规教师打通关系,校方负责人过不了人情关。同时制订奖励制度,鼓励学生和家长举报。长期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而不是开学搞搞样子就取消了。

  四、加大对违规家教的惩罚力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凡从事有偿家教或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教学的在职教师,均降低一级职称使用,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在评聘职称、评先评优、考核考查中实行“一票否决”,扣减绩效工资。对情节严重者,撤销其教师资格,由学校解除聘用关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诫勉谈话;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家教的,撤销其相关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因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活动,致使学生受到伤害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落实校长作为学校禁止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实行校长问责制。学校责任人纵容违规家教的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取消校级班子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民革景德镇市委会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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