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局严把“三关”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11.02.2015  21:10

一是严把政策执行关。严格执行设施农业用地 “三不得、三禁止”政策,即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二是严把设施农用地界定关。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三是严把执法监察关。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加强监管,与县农业局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采取动态巡查的方式,对设施农用地实行全程监督管理,杜绝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