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检察院严把四道关口妥善化解信访案件

08.06.2015  22:54

寻乌县检察院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大局的中心工作,把信访工作置于检察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实现保持多年赴省进京上访“零记录”,同时促进群众满意度得到大幅提升。

一是严把“导入关”。按照受理信访案件操作流程,对信访案件进行登记分流,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及时导入相应法律程序,并告知信访人。凡县委及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等部门交办的重大信访案件,都须经院主要领导进行批复,并成立专门相应的调查小组进行妥善处理。

二是严把“质量关”。进一步规范信访案件受案的范围、条件及审查程序,完善责任查究的发现、启动、调查和处理机制,每一件信访案件,都要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把关,尤其是可能存在涉检风险的案件,都要开展涉检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患风险预案,院主要领导随时跟踪督办。

三是严把“法治关”。转变执法理念,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正确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准确把握信访问题的导入、办理、终结、救助机制,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并着力引导信访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是严把“说理关”。 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知情权,话语权,对终结性和有争议的程序性的处理结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员参与,共同做好结论宣告和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增强说服力。建立当事人约谈说理机制,在办案部门做出决定或出具法律文书前,更加注重法律文书的说理性,特别是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重点环节的释法说理,努力提高结案息诉率。(黄俊林)

供稿:寻乌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