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抓规范建设提高公证公信力

26.08.2015  09:35

  今年8月28日是《公证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日,全省公证行业宣传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

  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加快和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作为法律服务的一项主要内容,公证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公证文书具备的法定证明效力,发挥了预防纠纷发生、维护民商事活动正常秩序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十年来,我省公证行业积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服务方式,大力拓展服务领域,深入开展公证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85万多件,办理公证援助案件4万多件,为建设平安江西、法治江西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幼儿园摇号招生 公证走入百姓生活

  曾经很多人以为,自己和公证一辈子都不会沾边。但是在经济发展的今天,随着人们经济往来的频繁,公证渐渐走入寻常百姓家。

  6月19日9时,一场备受新余市民关注的“新余市市直公办幼儿园2015秋季招生电脑派位活动”拉开帷幕,新余市天一公证处两名公证员出现在现场,他们对整个摇号派位活动进行了监督公证。

  据悉,根据2015年市直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新余市城北幼儿园计划招生150人,新余市蓓蕾幼儿园计划招生100名。招生报名时间截止后,新余市城北幼儿园报名人数达到386名,新余市蓓蕾幼儿园报名人数达到280人,报名人数多,招生名额却有限,使得电脑派位显得更加引人注目。

  新余市天一公证处在受理幼儿园的申请后,指派了三名公证人员着手公证准备工作,对登记报名的幼儿名单数据光盘进行封签,认真分析摇号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确定的因素,仔细审查摇号使用的电脑、软件和打印机。摇号现场,该处公证员监督了活动整个过程,现场宣读了公证词,证明本次电脑派位活动过程和结果均真实有效。确保了整个过程阳光、公平、公正,依法保障人人受教育的平等机会,有效提升了摇号招生工作的公信力。

  走出传统领域 公证事项扩展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我省公证事业也取得了明显进步,由原先的遗嘱、财产继承、赠与这传统“老三样”,向知识产权保护、招投标、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事项拓展。

  近年来,景德镇市景德公证处开展“法企联姻”活动,公证服务进企业。与昌河飞机、汽车公司等38家企事业单位签订常年公证法律顾问合同,由公证员为其挂点服务。近十年来,为创业单位、陶瓷企业办理创业服务相关公证1万余件,涉及金额十多亿元。

  南昌市洪城公证处在南昌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办证窗口,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提供专项公证服务,为他们合法经营保驾护航,助推本市个私民营经济的发展。

  据介绍,《公证法》颁布十年来,全省公证行业业务不断发展,拓宽了公证领域,如南昌市开展金融领域强制执行公证;景德镇市开展陶瓷创作公证事项,保护当地陶瓷知识产权;赣州市介入民生领域,服务原中央苏区振兴等。

  公证事项由原来民事公证事项扩展到全方位办理国内民事、国内经济、涉外民事、涉外经济公证事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航空航天、金融证券以及水利、电力、交通等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等。

  严把质量关 构筑预防纠纷“第一道防线

  南昌市滕王阁二期及沿江中北大道系统改造工程,南昌轨道交通一号线及二号线征收工作是南昌市提升城市形象、为民便民的重点工程。

  为确保这几次拆迁征收工作的透明性及公正性,南昌市东湖公证处积极介入拆迁征收工作。先后积极参与此次拆迁征收工作当中的“拆迁征收听证会”、“评估公司的抽签会”,并对“评估公司的抽签”进行了现场监督。对于这几次拆迁征收工作所迸发的一些涉及房产赠与、委托、继承等相关公证问题,开辟了公证绿色通道。在拆迁征收工作当中,该处人员耐心细致的解答被拆迁人的问题,当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员,化解了许多因房产引发的家庭矛盾,既赢得了群众的口碑,又为政府的拆迁征收工作扫除了障碍。

  玉山县公证处在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过程中,同样发挥了公证职能作用,避免了大量拆迁纠纷。近年来,该处共办理县城步行街、沿河路、火车站、将军庙等旧城改造拆迁公证1400余件,拆迁面积22万多平方米,凡经过公证的拆迁协议,未发生一起当事人上访闹事的事件,成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

  公证公信力是公证事业的立业之本。十年来,省司法厅大力推进以公证质量为核心、以社会认可度为标准的公信力建设。不断完善公证制度,加强公证队伍建设,严格公证执业监管,规范公证质量,构建公证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实行假证、错证、瑕疵公证通报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去年,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公证质量检查月活动,采取交叉互检、抽样检查、集中评查的方式,对全省111家公证处,153名公证员办理的1530份公证卷宗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规范提高办证水平,确保公证质量,不断增强了公证公信力。

  探索建立新体制 破解公证发展瓶颈

  来自省司法厅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自《公证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112个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85万多件,办理公证援助案件4万多件,在预防化解矛盾、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独特优势。

  而与此对应的是,全省公证员人数仅343人,平均每人每年办理公证事项多达500余件。和全国其他省份一样,江西的公证员缺员现象比较严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得公证员资格,需要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获得法律从业资格,要成为行政体制公证机构的在编人员还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这样严格的“高门槛”,将很多有志于投身公证事业的人员拒之门外。

  公证人才不仅“引不进”,还存在“留不住”,其原因来源于公证体制机制。据了解,目前,我省112家公证机构中有近80%为行政体制,公证员的身份是公务员,激励政策缺失,内生动力不足,影响了公证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影响了公证事业的发展。

  而从全国其他省份发展情况来看,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特别是自收自支事业体制的公证机构已经成为公证事业的主体力量。

  目前,我省已经推动了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公证处转为自收自支的事业体制,探索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于一体的分配奖励机制,激发现有公证人员的积极性,在全省起到示范推动作用。南昌市司法局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市编办已下文将南昌市豫章公证处、南昌市洪城公证处改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目前,正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以落实。

  下一步,我省正抓紧研究进一步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力求通过本次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在全省公证机构中建立起职能明确、定位清晰、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公证工作体制机制。

  ◎文/新法制报首席记者徐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