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02.04.2019  11:00

各党支部、各处、室,各系部,附属医院: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严明纪律,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现就节日有关事项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清明节期间党员干部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自律、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对违反纪律要求的,校纪委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794-8220271    0794-8330912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