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省再提多条“禁令”
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宴请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省党风政风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极个别地方、单位和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吃请等“四风”问题在高压之下花样翻新、隐身变形,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省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政府部门人员提出了多条“禁令”。
严禁借节日之机组织公款宴请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的新动向、新变化、新情况,针对近期我省发生的几起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突出问题导向,深化党风党纪教育,进一步严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项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借干部调整或节日之机组织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部门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严禁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不得组织和参加在由私人住宅等改造而成的向特定对象提供餐饮、娱乐服务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安排的宴请,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严格控制和规范学习考察行为(含出国〔境〕访问和国内学习考察),严禁擅自增加学习考察人员及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等,严禁借学习考察之机进行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以及参加与学习考察无关的活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严格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和迟到、早退等庸懒散行为。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从重处理
《通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党组(党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要细抓严管,防微杜渐。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职,敢于担当,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不踩“红线”,不越“雷池”,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上率下、令行禁止。
我省将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种“隐身”“变形”和反复反弹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规避组织监督、顶风违纪的,坚决从重处理,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绝不放过。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记者 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