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11月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中设私人会所

28.10.2014  16:45

  据新华社对外部“中国独家报道”微博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7日转发住建部等十部门通知,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据悉,通知明确,对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已经设立的私人会所依法依规整治,并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关停、停业整顿、吊销资质、到期后收回等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