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社会团体派捐索捐强拉赞助

02.12.2016  01:01

  日前,省民政厅印发《江西省社会团体选举工作指引》,严禁社会团体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或者个人入会、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和强拉赞助,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3年内)原则上不得在社会团体兼职。

  文件还明确,会员数量多于150个的社会团体,应根据会员分布区域或专业性质实行分组管理,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并在章程中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社会团体须设监事,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人数由该会章程规定,最多不超过9名,监事不得同时兼任该会负责人和理事。社会团体应制定会员名册,并每年定期更新,公布在指定网站上,接受社会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具备条件的,应建立党组织;社会团体应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