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部门出“绝招” 严防师生参与国家教育考试作弊

03.12.2013  12:51

   为严防高校在校学生或在职教师参与国家教育考试(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违纪作弊活动,省教育部门这次决定出“绝招”。

   12月2日,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国家教育考试期间,在校学生、在职教师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此外,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只要在考试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

  考前主动放弃当“枪手”将不予追责

  近年来,受社会不正之风和诚信缺失等不良影响,高校在校学生或在职教师参与高科技作弊,各类代考等违规违纪事件时有发生,致使公平公正的教育考试形象受到破坏。

  根据要求,我省各高校在每年度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6月7日-9日)、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10月份的第四个周末)、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月份的第一个周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4月19日-21日、10月18日-20日)前,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在校学生和在职教师进行专项教育,开展法纪法规和警示教育活动,让在校学生和在职教师明白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

  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只要在考试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

  师生“组团”作弊将被解聘或开除学籍

  如在校学生和在职教师执迷不悟、心存侥幸,将受到严厉惩处。凡参与国家教育考试作弊者,一经查出,有关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予以解聘;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组织团伙作弊的;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高考期间高校师生不得请假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的高考舞弊案中,有多起案件是由在校大学生或教师参与作案。

  为了杜绝在校大学生、在职教师出现“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纪作弊行为,通知要求,我省各高校要严格规范出勤管理。国家教育考试(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期间,各高校应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严格加强对在校学生、在职教师的出勤、考勤管理,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

  如果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查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追究,直至查清。

  及时清理“替考、卖答案”小广告

  如今,走在大学校园里,经常能看到售卖考试答案、组织替考的小广告。

  通知要求,我省各高校尤其是国家教育考试设点高校,要切实加强校园涉考环境检查,采取措施开展考试环境整治活动,如发现组织替考、寻找“抢手”、售卖考试答案、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可疑人员、小广告等线索,要及时进行清查、处理。

  同时,对通过校园网、非法网站、论坛、贴吧、即时通讯工具群、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布涉考信息的,要安排专人立即进行有害信息封堵、清理、删除;对重要线索、有害信息,要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保护和奖励;对有关典型案例,要进行收集、整理、报告。

  文/记者廖济堂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编辑: 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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