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严防高校腐败案件 主要党政领导将10年一轮岗

26.12.2013  10:42
  原题:江西严防高校腐败案件 主要党政领导将10年一轮岗

  随着高校经费大幅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进行、招生规模迅速扩张,学校参与经济活动日益频繁,部分高校腐败案件时有发生。12月25日,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高校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主要领导连续担任同一学校同一职务10年以上的,一般应进行交流。同时,分管人事财务、设备资产、基建、后勤等工作的,超过5年必须调整分工。

  《意见》从深化宣传教育、推进制度创新、推行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加大腐败惩治力度、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等六方面提出了28条具体意见,重点对高校的干部管理、资产管理、工程征地、招生考试、合作办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制度上进行规范。

  同时,《意见》指出,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高校校(院)长要全面承担财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进一步加强经费预决算管理。学校内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推行会计委派制。加强对学校银行账户的管理,除独立核算单位外,学校机关处室和各院、系的收支必须进入学校大账,不得自设账户和私设“小金库”;凡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严肃查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纪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推进教育财务管理信息化步伐,有效运用好高校资金实时监控系统。

  《意见》还对高校物资采购作出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采购领导小组、采购工作小组等机构,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物资采购应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严格执行省政府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采购实施政府采购。对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允许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的物资,原则上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有特殊要求的,经批准可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加强采购预算执行管理,规范预算调整审批制度。

  江西还将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增加招生、收费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体育艺术类和研究生等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在信息公布、评分依据、加分条件和人员录取名单等方面,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防止暗箱操作,确保公正公平。

  此外,《意见》还对学术腐败处理办法作出了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学术规范,形成有效的学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使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学生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的,要及时作出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记者叶新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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