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本级医保个人账户可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 使用范围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

30.08.2021  16:19

    本报南昌讯 谭红、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左阳天报道:近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试行)》。通知指出,2021年10月1日起,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在原政策基础上,扩大到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医用耗材和消毒用品(卫消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同时,根据国办发〔2021〕14号要求,个人账户逐步实现可以用于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医用耗材和消毒用品(卫消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