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委巡察组向市财政局等3个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12.07.2016  00:09

  根据萍乡市委统一部署,市委三个巡察组于2016年5月12日至6月11日对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党组(党委)开展了专项巡察。巡察结束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五人小组”先后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同意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7月8日,萍乡市委各巡察组向各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同时,将巡察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转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

  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了市财政局党组。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违规购买礼品、超标准接待等问题;下属单位市担保中心违规发放奖金,违规发放贷款,违规为个别无偿还能力的公司提供担保,导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下属单位驻京项目办违规收取工作经费,财务管理不规范。

  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了市人社局党委。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违规发放岗位津贴;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不够规范;超职数配备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在下属单位开支公务费用。

  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了市工信委党委。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委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纪委对下属单位监管乏力;江液棚户区改造项目未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且未实行公开招投标;下属单位市国改办财务管理不规范。

  各巡察组要求各单位党组(党委)要严格按照市委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特别是对指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分门别类处理,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靠前指挥,抓早抓小,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按照规定,自反馈之日起两个月内,各单位党组(党委)及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萍乡市委巡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