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在12个县(市、区)设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

14.07.2015  10:06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邱玥)7月1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在万载、南城、余江、修水等12个县(市、区)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加快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我省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在试点地区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开展对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的排查摸底和定期走访,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帮扶转介等服务。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开展活动,督促村(居)委会建立随访制度,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干预,提升家庭抚养和教育能力。同时,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落实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将救助保护机构拓展为社会保护转介平台,面向社会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