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等17个县荣获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13.06.2018  11:17
  •    近日,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我省共有17个县荣获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分别是南昌县、南昌市青山湖区、瑞昌市、永修县、乐平市、芦溪县、新余市渝水区、余江县、赣州市章贡区、赣州市南康区、石城县、靖安县、玉山县、吉安市青原区、吉安县、抚州市东乡区、南城县。
  • 全省“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年”宣传月活动精彩纷呈
    图为萍乡市司法局举行法律援助服务团授旗仪式 图为司法厅
    省直机关“两优一先”拟表彰对象公示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机关党建